問題詳情

7 王先生為我國居住者,民國 105 年所得資料如下:薪資 60 萬元、短期票券利息所得 10 萬元、稿費收入 30 萬元(假設必要費用為收入 30%)、與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 20 萬元、檢舉獎金 30 萬元、國外租金收入 15萬元、公司福委會發給福利金 1 萬元。試問王先生 105 年度應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為何?
(A)148 萬元
(B) 119.4 萬元
(C) 84.4 萬元
(D) 69.4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4484
統計:A(7),B(21),C(45),D(153),E(0)

用户評論

【用戶】peggy690830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怎麼算的呢?是不是600000+10000(福)+(300000-180000-(120000*30%))=694000

【用戶】peggy6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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