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下列何者非屬具「判斷餘地」之行政決定?
(A)公務員之人事考評
(B)交通違規事件裁處罰鍰額度之決定
(C)國家考試成績之評分
(D)大學教師升等之評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7809
統計:A(43),B(1396),C(194),D(74),E(0)

用户評論

【用戶】Jasper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我自己是把判斷餘地和裁量餘地弄混了,想說好好打個一篇來幫助記憶一般法條內容分為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構成要件內屬於判斷餘地之適用,而法律效果則為裁量餘地之適用。判斷餘地:從不確定法律概念延伸而來。實質內容上是否符合要件,司法必須尊重行政之專業決定,即被稱為判斷餘地;司法僅能審查行政決定在程序上、法定程序上是否有違法。                實例--釋字319對於國家考試的考評,應對典試委員之評分予以尊重。(C)                             釋字462對於大學教師升等資格之審查 ,應對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定予以尊重。(D)裁量餘地:在法律效果中,由於立法者已經允許在法條文字的範圍內,授權給行政去完...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行政裁量(裁量餘地)」係指行政機關受法律授權有作成「法律效果」裁決之空間,「原則」上不受司法審查,「例外」如違背法令授權之目的、範圍,或違反一般法律原則等,即屬裁量瑕疵而構成違法,行政法院得加以審查。=行政法院對「裁量」為「消極」審查,亦即僅得「合法性」審查,不得「適當性(合目的性)」審查。若法律構成要件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機關在具體個案涵攝時,具有判斷餘地,不受司法「完全」審查。換言之,行政法院仍得對「判斷餘地」司法審查,只是採取「較低」的審查密度而已,「原則」上應予尊重,不加以審查,「例外」如「判斷瑕疵(違法)」或「顯然不當」時,得加以審查。

【用戶】A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判斷餘地:像做申論題裁量餘地:像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