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得一心人】評論
訴願法 §4 訴願之管轄:
【笨蛋】評論
訴願管轄機關為:一、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或共同上級機關:訴願法第4條第1款至第7款,與第6條(共同上級機關)二、原處分機關為最高行政機關時,則以原處分機關為管轄機關:訴願法第4條第8款。
【猴猴】評論
訴願法第四條第一項: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