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蜜蜂】評論
檢察長---綜理檢察署行政事務院長------綜理全院行政事務書記官長---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庭長-------監督各該庭事務
【龜龜】評論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在各級法院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之首長稱為: (A)檢察長 (B)院長 (C)書記官長 (D)庭長~解析:(A)檢察長---綜理檢察署行政事務。法院組織法第59條(檢察首長及主任檢察官) 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置檢察官,最高法院檢察署以一人為檢察總長,其他法院及分院檢察署各以一人為檢察長,分別綜理各該署行政事務。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員額在六人以上者,得分組辦事,每組以一人為主任檢察官,監督各該組事務。 (B)院長 ------綜理全院行政事務。法院組織法第13條(地方法院院長)地方法院置院長一人,由法官兼任,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但直轄市地方法院兼任院長之法官,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法...
【張峻瑋】評論
檢察長---綜理檢察署行政事務院長------綜理全院行政事務書記官長---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庭長-------監督各該庭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