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藤花的想念】評論
A政府採購法第 38 條政黨及與其具關係...
【陳芳逸】評論
第 38 條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前項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準用公司法有關關係企業之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有「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之情形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處理,業經工程會於105年3月21日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發布。公共工程委員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重大異常關聯者列舉如下:「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4.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5.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