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雯柔】評論
行政院組織法已經由原本的八部二會,修改成十四部八會了!這是舊法的規定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 3 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一、內政部。二、外交部。三、國防部。四、財政部。五、教育部。六、法務部。七、經濟及能源部。八、交通及建設部。九、勞動部。十、農業部。十一、衛生福利部。十二、環境資源部。十三、文化部。十四、科技部。第 4 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一、國家發展委員會。二、大陸委員會。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四、海洋委員會。五、僑務委員會。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八、客家委員會。
【obailai】評論
A.經建會與研考會 已經整併為 行政院國發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