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幸福公司生產 A、B、C 三種產品,A 和 C 是聯產品,B 是 A 的副產品;副產品不需分攤聯合成本。以下是幸福公司今年生產過程相關資料:  甲第一部門投入 110,000 磅的直接材料加工處理,總計聯合成本為$180,000。在第一部門加工完畢後,有 60%的數量移轉至第二部門繼續加工,其餘 40%的部分(即為現在的 C 產品)則移轉至第三部門。  乙在第二部門中,前部轉來的材料被繼續加工處理,總計額外投入$57,000。處理後,70%的產出數量(為目前的 A 產品)移轉至第四部門;30%的產出即為副產品 B。副產品 B 可以用每磅$1.8 的價格出售;B 產品的可分離行銷成本為$12,150。  丙在第四部門,A 產品被繼續以$35,490 的額外成本進行加工處理。經此加工後,A 產品即可用每磅$7.5 的價格出售。 丁第三部門繼續額外投入$247,500 的成本來加工處理 C 產品。此部門中,C 產品會有正常損耗,損耗比率為完好產出的 10%。剩餘的完好產出後續可用每磅$18 出售。  試作:
【題組】 ⑴假設 B 產品的淨變現價值列為 A 產品銷售價值的增加。請採用淨變現價值法,將$180,000 的聯合成本分別分攤至 A 產品和 C 產品,其分攤結果為何。(8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6007
統計:A(2109),B(229),C(110),D(423),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集會遊行法許可制及刑罰規定並不違憲、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違憲?、集會遊行法之合法範圍(表現自由)

用户評論

【用戶】林峰群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445號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class='t1'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除同條項但書所定各款情形外,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同法第十一條則規定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同條所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予許可。其中有關時間、地點及方式等未涉及集會、遊行之目的或內容之事項,為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用戶】米雪兒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非限制自由的原則或ㄐ準!

【用戶】simonlinhh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禁止事前檢閱抑制原則

【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事前檢閱 這樣就不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