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Chen】評論
第 11 條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或逕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行政機關經裁併者,前項公告得僅由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為之。前二項公告事項,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但公告特定有生效日期者,依其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Issa Hsiao】評論
A選項管轄係行政機關規定於組織法規之權限
【Kyle】評論
47.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均有管轄權者,其處理順序為何?1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2 由各 該機關協議定之 3 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4 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A)1243(B)1324(C)2134(D)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