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依警政署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函頒「巡邏勤務中盤查人、車標準作業程序」之規定,關於「汽車盤查執行要領」,下列何者為非?
(A)盤查前應先向勤務指揮中心通報
(B)欲盤查 可疑車輛,應打開警示燈,並以麥克風告知受檢車輛靠路邊受檢
(C)巡邏車應停靠於受檢車輛 後方適當安全反應距離處
(D)車內有其他乘客時,應要求與駕駛人同時下車受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浮生若夢】評論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攔停並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遇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警察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因此,為維護執勤員警及公眾安全,要求駕駛人熄火離車,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之比例原則。(試想,若無異常舉動,強制要求駕駛人與乘客同時下車之法源依據為何?其次,駕駛人與乘客同時下車受檢,盤查時何人警戒?相較於駕駛人與乘客坐於車上受檢,何種情況產生之危害性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