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oletta35055】評論
台灣婚前協議書內容大致為:一、夫妻姓氏問題:婚後是各自保有姓氏或冠其夫或妻之姓氏。二、夫妻之住所:婚後選擇之居住所,與公婆或岳父母同住。三、夫妻財產制:婚後可選擇法財產上法定或約定制。四、家務分工:家事的分配,原則應雙方互助協助。五、家庭生活費: 婚後各項生活支出與子女教育負擔,可由一方全額負擔或平均分擔,亦可依照雙方薪資比例來分配。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上的使用分配,目的在於保護經濟較為弱勢之ㄧ方。七、子女姓氏:可協議子女從夫或母姓。八、對未成年子監護權行使限制: 若一方對子女不當體罰、遺棄、利用子女犯罪等侵害子女權益,為保障子女成長環境可一此條款限制對方行使權。九、違反貞操義務及發生家暴事件時的精神賠償: 其中之ㄧ方與他人通姦、家暴事件等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破壞生活和諧並侵害一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