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縣(市)與其他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原縣(市)自治法規應由何機關廢止之?
(A)改制前之原縣(市)政府
(B)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
(C)行政院
(D)立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3597
統計:A(62),B(1254),C(104),D(42),E(0)
用户評論
【Tw Doll】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87-2 條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原直轄市、 縣(市)及鄉(鎮、市)自治法規應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廢止之;其有繼續適用之必要者,得經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核定公告後,繼續適用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