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龜】評論
現行民事訴訟法上將證據區分為五種證據方法:證人、鑑定人、文書、勘驗物、當事人訊問,要採用何項證據方法以認定待證事實為真,亦屬於法官自由心證之範疇,無法律上限制之規定。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77條 (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通常訴訟程序 第三節證據 第一目通則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