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掛號郵件之招領期間為:
(A)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算十五日
(B)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算十五日
(C)自通知招領之日起算十五日
(D)自通知招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2444
統計:A(941),B(1645),C(1435),D(4767),E(0)

用户評論

【用戶】connie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原則

【用戶】irene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五十 條 經按址投遞而無法投交之掛號郵件及依規定通知領取之掛號郵件,均送交指定郵局招領;其招領期間,自通知招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屆期未領者,退回寄件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郵件,依前項規定辦理。依規定通知領取之非掛號郵件,領取人應持招領通知單至指定郵局領取,必要時,得請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原則 第五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