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之規定,以下那一類人員之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
(A)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
(B)退、離職已滿三年之人員
(C)移交國家機密已超過三年之人員
(D)辦理一般業務事項之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6942
統計:A(1989),B(27),C(24),D(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辦公處所之面積規劃區分表、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罰則、車輛管理

用户評論

【用戶】kell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B)(C) 應改成>> 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

【用戶】kell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B)(C) 應改成>> 退,離職.....看完整詳解

【用戶】kell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B)(C) 應改成>> 退,離職.....看完整詳解

【用戶】田祥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下★★★★★,...

【用戶】小多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26 條下列人員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一、國家機密核定人員。二、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三、前二款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前項第三款之期間,國家機密核定機關得視情形延長之。延長之期限,除有第十二條第一項情形者外,不得逾三年,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