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宥】評論
目前的訴願,訴願人並不需繳交訴願費用。但行政處分原則上不會因為提起訴願而停止。
【蔡修】評論
訴願 for free
【風悍升動】評論
現行法條 103年6月18日修訂第 98 條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補充4F所說
【風悍升動】評論
補充說明上面所述,由被告負擔之法條。第 198 條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