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per】評論
原住民身分認定標準 第3條原住民身分之取得、喪失,依左列規定:一、原住民男子與原住民女子結婚,其所生之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二、原住民女子嫁與非原住民男子,其原住民身分不喪失,其所生子女不取得原住民身分。但母無兄弟,約定從母姓者,取得原住民身分;非原住民女子嫁與原住民男子,不取得原住民身分,其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三、原住民女子招贅非原住民男子為夫,贅夫不取得原住民身分,其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原住民男子入贅非原住民女子,其原住民身分不喪失,其所生子女不取得原住民身分。但約定從父姓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四、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其原住民身分不喪失;非原住民為原住民收養者,不取得原住民身分...
【Ljumasang Ruv】評論
原住民族身法法:第四條 第二項: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反則喪失)( A選項)第五條: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除第九條另有規定外,不喪失其原住民身分。(B選項)第六條: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前項非婚生子女經非原住民生父認領者,喪失原住民身分。但約定從母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其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C選項 )第九條:原住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 一、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者。 二、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 三、年滿二十歲,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D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