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以下關於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之辦法與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幼兒園或學校同意者,得請公假。
(B)除了沒有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外,教保服務人員之休假或慰勞假,應以不影響教保服務實施及幼兒園園務推動之情形下實施。
(C)教保服務人員之假別有事假、病假、產前假、產假、喪假、休假、慰勞假、陪產假等,請假人得以時計進行申請。
(D)教保員之傷病假,未住院者,一年內不得超過 30 日。事假一年內不超過 14 日。6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2857
統計:A(59),B(18),C(249),D(94),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 盈利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第4條:  教保服務人員之事假、病假、產前假,得以時計;婚假、陪產假、喪假、  休假或慰勞假及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者,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用戶】陳 盈利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第4條:  教保服務人員之事假、病假、產前假,得以時計;婚假、陪產假、喪假、  休假或慰勞假及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者,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用戶】陳 盈利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用戶】陳 盈利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用戶】bianca4728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0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