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 盈利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第4條: 教保服務人員之事假、病假、產前假,得以時計;婚假、陪產假、喪假、 休假或慰勞假及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者,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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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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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