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現年 60 歲,有下列親屬,均不能維生且無謀生能力,何人得最優先受甲之扶養?
(A)甲之 35 歲之女兒
(B)甲之 37 歲之女婿
(C)甲之 65 歲之姊姊
(D)甲之 85 歲之母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2222
統計:A(197),B(2),C(2),D(474),E(0)

用户評論

cx384714】評論

第 1116 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一、直系血親尊親屬。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三、家屬。四、兄弟姊妹。五、家長。六、夫妻之父母。七、子婦、女婿。

Amanda】評論

犯跟2f一樣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