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就業服務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主管機關得聘請勞工、雇主、政府機關之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下列何種委員會,以研議諮詢有關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等事項?
(A)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B)就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
(C)就業服務策進委員會
(D)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7447
統計:A(0),B(2),C(45),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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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cture Lai】評論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依本法第7條規定設置之就業服務策進委員會,應依各地區就業市場狀況,研議有關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等事項;其設置要點,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705071652  號令修正發布刪除第 3  條條文:說明:1、原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7條規定,主管機關得聘請勞工、雇主、政府之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就業服務策進委員會,研議有關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等事項,爰於本條規定,就業服務策進委員會應依各地區就業市場狀況,研議有關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等事項;其設置要點,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2、鑒於本法第7條於104年6月17日修正已刪除就業服務策進委員會之規定,爰刪除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