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速則不達】評論
鐵路行車規則 第112-1條重大行車事故:1.列車或車輛於正線發生衝撞、出軌、火災(須立即滅火) 2.因列車或車輛運轉造成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之事故第112-2條一般行車事故:1.列車或車輛於側線發生衝撞、出軌、火災(須立即滅火) 2.列車或車輛於平交道與道路車輛或行人發生衝撞或碰撞 3.因運轉或車輛造成人員受傷 4.非因天然災變造成設備或結構物新台幣150萬元以上之損害,或一小時以上之運轉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