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做筆記,大家請忽略此~行政訴訟程序:訴願決定確定後未獲救濟 30日內 提 起訴 by起訴狀 ↓機關調查 證據 言詞辯論裁判:程序不合法→裁定駁回#107ⅠⅡ 實體無理由→判決駁回#107Ⅲ #194 實體有理由→判決原告勝訴#188裁判 應 言詞辯論。法官 非 參與 裁判基礎之辯論 者,不得 參與 裁判。裁定 得 不 經 言詞辯論。裁定前 不 行 言詞辯論 者,得 命 關係人 以書狀或言詞 為陳述。2-112#116 不因 提 行政訴訟,而停止 原處分或決定。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 認為 執行 原處分或決定 將發生難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 依職權或依聲請 裁定 停止 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