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楊小梨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函:下行:上級對下級有所「指示」、「交辦」、「批復」。上行:下級對上級有所「請求」、「報告」平行: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民眾與機關間「申請」、「答復」*書函亦可令:指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與人事命令所使用;手令或手諭:上級對下級有所「指示」或「交辦」內容。因為行政規則公文格式也是使用函的「主旨」、「說明」、「辦法」段,所以才會容易搞混。簽:下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簽祇有上行。公文格式第三段是「擬辦」段。
【用戶】Liyen You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誰能幫我解答~函不是要平行單位?或跨公法人?!但是公法人不是只到"鄉鎮市"沒有區啊!!那區就應該算是附屬在政府底下吧?!上級給下急不是簽、就是令不是嗎?!!
【用戶】Liyen You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查到了!!!1.令:發布行政規章,發表人事任免、遷調、獎懲時使用。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3.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文往復時使用。4.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左列情形之一時使用。⑴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⑵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⑶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時。⑷民眾與機關間的申請與答復時。5.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向公眾或特之對象宣布週知時使用。其方式得張貼於機關之佈告欄,或利用大眾傳播工具為宣布。6.其他公文:前項各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