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係列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事由之一,請依該法施行細則規定,說明「情節重大」如何認定?(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90761
統計:A(232),B(1567),C(176),D(842),E(1)

用户評論

【用戶】李曉蓉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第 105 條  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第 106 條  評議時各法官之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用戶】林佳霖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表示,依據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評議不公開」,判決的評議,於判決確定前不公開;一百零六條則規定,評議時法官意見應記載在評議簿,對於判決確定前嚴守秘密,案件當事人、律師,可在判決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目的在於保護法官,避免當事人有不當期待與聯想。

【用戶】土豆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第 105 條 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第 106 條 評議時各法官之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 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用戶】周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那那.....誰來監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