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中華郵政一定正取】評論
代理商,簡單來說就是代替企業品牌打理生意,並非買斷企業品牌的旗下產品,而是品牌原廠給予額度其一種經營操作模式行為。商品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原本企業原廠(通常為品牌端),而非代理商家。亦代理商家則尚未賦予品牌授權,而是代為企業品牌經由轉手販售消費者。因此「代理商」角色,意指為作為於企業品牌與顧客間銷售溝通渠道,以代理品牌之產品,獲取其利潤佣金。資料來源: https://www.tiandiren.tw/archives/7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