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8.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幾人?
(A)25 人
(B)27 人
(C)29 人
(D)31 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25
統計:A(1),B(0),C(13),D(1),E(0)

用户評論

【用戶】108應屆正取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7 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