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16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於簽訂後,因法令變更致其投資或交易範圍有增減時,要保人於不低於六十日之期間內表示異議向保險人申請終止保險契約者,保險人
(A)得拒絕受理
(B)不得拒絕受理
(C)不得向要保人收取任何解約費用
(D)得向要保人收取任何解約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9109
統計:A(18),B(167),C(750),D(21),E(0)

用户評論

【用戶】wh168024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於簽訂後,因法令變更致其投資或交易範圍有增減時,保險人應以不低於六十日之期間內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於前項期間內表示異議而向保險人申請終止保險契約者,保險人不得向要保人收取任何解約費用。

【用戶】wh16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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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於簽訂後,因法令變更致其投資或交易範圍有增減時,保險人應以不低於六十日之期間內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於前項期間內表示異議而向保險人申請終止保險契約者,保險人不得向要保人收取任何解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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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於簽訂後,因法令變更致其投資或交易範圍有增減時,保險人應以不低於六十日之期間內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於前項期間內表示異議而向保險人申請終止保險契約者,保險人不得向要保人收取任何解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