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評論
關於此題目各選項可參考消防機關辦理爆竹煙火銷毀作業注意事項以下之規定↓ 肆、銷毀方式:一、燃燒銷毀(一)爆竹煙火成品、半成品及原料應分類、分別銷毀。(二)以少量多次為原則,每次燃燒爆竹煙火之火藥量最多不得超過四十 五公斤→(A)X,以避免發生意外,並儘量不破壞現場景觀或污染環境。(三)銷毀爆竹煙火數量與周圍應維持之安全距離如下表: ┌─────────────┬─────────────┐ │ 火藥量(公斤) │ 安全距離(公尺) │ ├─────────────┼─────────────┤ │未達 2 │ 43 │ ├─────────────┼─────────────┤ │2 以上未達 4 │ 55 │ ├─────────────┼─────────────┤ │4 以上未達 9 │ 67 │ ├─────────────┼─────────────┤ │9 以上未達 13 │ 76 │ ├─────────────┼─────────────┤ │13 以上未達 18 │ 85 │ ├─────────────┼─────────────┤ │18 以上未達 22 │ 91 │ ├─────────────┼─────────────┤ │22 以上未達 34 │ 104 │ ├─────────────┼─────────────┤ │34 以上未達 45 │ 116 │ └─────────────┴─────────────┘(四)銷毀物之火藥量若無法估算,以總重量五分之一計算之→(E)X。(五)銷毀物燃燒時如有飛散之虞,應置於金屬網框(孔目小於二公分) 內燒毀。(六)待銷毀之爆竹煙火應排成寬度一至一點五公尺之長條狀,勿成堆燒 毀以免引起爆炸→(D)O。(七)不得以火直接點燃待銷毀之爆竹煙火,作業人員應於下風處設置一 至二公尺以導火索、紙或木片作為引燃物,點燃引燃物後,應避至 上風處安全距離以上之地點監視至燒完為止→(C)O。(八)若需同時執行兩疊平行爆竹煙火之燒毀,二者之距離不得少於五十 公尺;同一場所連續執行燒毀作業時,每次執行銷毀後應以水淋溼 後並確認無餘熱殘存後,始得再次進行銷毀。但銷毀時間間隔在二 十四小時以上者,不在此限。(九)執行銷毀過程中,如發生熄火之現象,作業人員至少應等待三十分 鐘後始得前往檢查→(B)X,檢查人員不得超過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