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隱私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公共與私人場域中,享有相同不受他人持續監看、監聽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之保護
(B)在公共場域中個人所得主張之不受侵擾自由,限於依社會通念認為合理者
(C)隱私權為憲法明文列舉保障之權利
(D)基於人性尊嚴與為保障私密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4444
統計:A(1),B(8),C(2),D(7),E(0)

用户評論

simpledays】評論

釋字第689號系爭規定所保護者,為人民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之自由、個人資料之自主權。其中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之自由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權,屬憲法所保障之權利,迭經本院解釋在案(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第六0三號解釋參照);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亦與上開闡釋之一般行為自由相同,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自由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理念,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對個人前述自由權利之保護,並不因其身處公共場域,而失其必要性。在公共場域中,人人皆有受憲法保障之行動自由。惟在參與社會生活時,個人之行動自由,難免受他人行動自由之干擾,於合理範圍內,須相互容...

警特已上綁。。。】評論

選D+1這題目出的不好,別灰心。

Pinwun】評論

真的要一字不漏地背欸,看似正確其實是個大坑R

目標考上消防警】評論

看完解答才發現哇靠 太難了吧幾乎要全背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