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民91)規定,肢體障礙不包括
(A)下肢
(B)上肢
(C)感官
(D)軀幹之機能部分或全部障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72419
統計:A(2),B(47),C(2609),D(2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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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稱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前項所定肢體障礙,應由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二、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