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en1022】評論
通常在區別意思傳達的內容究竟是要約還是要約之引誘,有幾項判斷標準: (一) 依表示行為的內容來區別如果意思表示的內容已經具體表示契約的交易內容,使相對人可明白的據以為承諾時,其性質屬於要約。反之,如果意思表示並不具體表示要約的內容,則視為要約之引誘。例如路邊的小販叫賣的行為,即屬要約之引誘。
【Y-Le】評論
( 民154)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民156)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