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共有物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有物分割請求權性質上為請求權,故應有消滅時效之適用
(B)共有人於共有關係消滅後,始得請求分割共有物
(C)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原則上應向法院起訴
(D)共有人縱訂有不分割之約定者,如有重大事由,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7306
統計:A(57),B(69),C(70),D(510),E(0)

用户評論

【用戶】已上榜感謝阿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823 條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用戶】送小孩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B:得隨時!

【用戶】十六夜

【年級】

【評論內容】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無消滅時效之適用共有物協議分割之移轉請求權~有消滅時效之適用

【用戶】天天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關於共有物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有物分割請求權性質上為請求權,故應有消滅時效之適用 形成權(B)共有人於共有關係消滅後,始得請求分割共有物 隨時(C)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原則上應向法院起訴 有裁判分割跟協議分割(D)共有人縱訂有不分割之約定者,如有重大事由,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