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佳甄】評論
無初驗程序者,依本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30日內(契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驗收。
【你好Ü థ౪థ】評論
有初驗:20日無初驗: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