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關於第三人利益契約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
(B)債務人得向第三人請求對待給付
(C)第三人對債務人得直接請求給付
(D)第三人對債務人得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25
統計:A(3),B(27),C(6),D(5),E(0)

用户評論

【用戶】lawrence_sky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第三人利益契約(269):1.當事人以契約約定,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契約所生債權因而歸屬於該第三人之契約。2.特色:第三人享有給付請求權,但不因此負擔契約的對待義務

【用戶】lawrence_sky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第三人利益契約(269):1.當事人以契約約定,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契約所生債權因而歸屬於該第三人之契約。2.特色:第三人享有給付請求權,但不因此負擔契約的對待義務

【用戶】lawrence_sky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第三人利益契約(269):1.當事人以契約約定,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契約所生債權因而歸屬於該第三人之契約。2.特色:第三人享有給付請求權,但不因此負擔契約的對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