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 Wu】評論
因犯罪所得之物而非屬於犯人者 是要查扣 並請被害人領回
【栗香貓(一定上榜!)】評論
回2F: 應該是會被查扣~ 請被害銀行領回~
【艾莉】評論
今年刑法&刑訴關於沒收的部分修法囉因此(D)因犯罪所得之物而非屬於犯人者 在刑法§38-1的條件下,也是可以沒收的第 38-1 條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 所得者,亦同: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 益及其孳息。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jimmin0620】評論
今年已修法,應新增(E)以上皆非之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