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某甲因違反大眾捷運法之規定,被處五千元罰鍰,其有可能是因為下列何種違規行為?
(A)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B)任意操控站、車設備
(C)未遵守交通號誌,擅自闖越設有大眾捷運系統優先通行號誌路口
(D)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7692
統計:A(394),B(36),C(38),D(32),E(0)

用户評論

【用戶】Preciouswei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50-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 或車輛內。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 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有前項情形之一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未滿十四歲之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第一項規定 時,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法 第50條 (罰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法 第50-1條 (罰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有前項情形之一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第一項規定時,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