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機關係行政執行分署
(B)執行機關於執行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於期間屆滿後仍得繼續執行,而不受執行終結之限制
(C)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債權不成立,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行政法院提起異議之訴,以排除執行名義之執行力
(D)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34379
統計:A(22),B(374),C(61),D(270),E(0)

用户評論

fipher35】評論

(D)---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Mamiifun】評論

B行政執行法第7條但書,5年期限屆滿,已逾5年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陳紹綸】評論

可是他說 於執行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 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