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老王向小翁購貨,帳單記載:「應付貨款新臺幣三萬五千八百二十元(NT$35,820)」,老王即簽發以 X 銀行為付款人之支票予小翁,記載金額為新臺幣三萬八千五百二十元,但號碼則書寫為 NT$35,280,則 X 銀行應付予小翁之金額為何?
(A)以最低額為準,故為 NT$35,280
(B)以文字之最低額為準,故為新臺幣三萬五千八百二十元
(C)應探求當事人真意
(D)以票據上之文字為準,故為新臺幣三萬八千五百二十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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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 7 條票據上記載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