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李薇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誰之聲請,於經法定程序,包括通知該公司提出答辯後,以裁定解散之? (A)董事長 (B)監察人 (C)股東 (D)總經理公司設立登記後6 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對公司進行下列何種之處置? (A)裁定解散 (B)命令解散 (C)宣告解散 (D)判決解散
【用戶】Lin Hou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11條(裁定解散) 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股東之聲請,於徵詢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通知公司提出答辯後,裁定解散。 前項聲請,在股份有限公司,應有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