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事故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警察機關得暫時扣留處理,扣留期間不得超過幾個月?
(A)三個月
(B)四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0811
統計:A(60),B(2),C(1),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KKUAN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2條第一項之規定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事故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警察機關 得暫時扣留處理,扣留期間不得超過幾個月? -三個月

【用戶】愛新覺羅載湉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第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