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ri】評論
(A)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收到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2條:發票日(B)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二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2條:三年間(C)郵政匯票兌領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匯款人不得領回匯款→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3條:應通知匯款人領回(D)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已依規定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受理掛失或繳回之申請→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4條第2項
【達成目標 努力不懈】評論
想問在此的高手匯款及匯費的差異郵儲法第23條 指出 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故c選項才錯嗎?
【Thomas Huang】評論
回覆5F選C錯是因為匯款人可以領回匯款,而且中華郵政公司要通知匯款人來領回,但是手續費(也就是匯費)不能要求退回,因為郵局經辦就是要賺取手續費阿!不然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