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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機關為外交或投資等事件,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委託中間人辦理相關事項,而有給付報酬或具對價關係者,仍屬政府採購法第2條所稱採購,適用該法之規定。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3945
統計:A(70),B(37),C(0),D(0),E(0)

用户評論

Mefy】評論

按政府採購法 第3條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辦理採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5月23日工程企字第097002151300號函關於機關為外交或投資等事件,其委託中間人辦理相關事項,而有給付報酬或具對價關係者,除行政程序法第16條所定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辦理者外,屬政府採購法第2條所稱採購,適用該法之規定。非題目「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委託中間人辦理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