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 Fong Lee】評論
(D)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修滿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不授學位,僅獲學分證明學位授予法第 5 條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依國立空中大學設置條例修滿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前項授予學士學位,其效力溯及本法修正通過前修滿規定學分之畢業生。
【Judy Chen】評論
學位授予法(A)第2條 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得由大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由大學授予。(B)第2條 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得由大學授予。(C)第2條 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D)第5條 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依國立空中大學設置條例修滿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