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z1023】評論
第358 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60 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61 條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弘】評論
這種加重幾分之幾的是不是都是二分之一?沒看過別的!
【Zack Fang】評論
有沒有什麼例子是非1/2的,每次選1/2都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