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有關公文中「函」的說明,下列正確的選項是:
(A)為求明確清楚,「主旨」部分可依實際需要分項書寫
(B)「辦法」段不管有無分項,其文字均應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C)「說明」之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名稱
(D)所有的「函」,都要具備「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內容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7101
統計:A(122),B(350),C(1990),D(255),E(0)

用户評論

Lin Houng】評論

分段要領如下:

Fighting】評論

此題以現行規範來說已無答案增(E) 此題送分

疑問老媽】評論

本題的正確選項 因為後面新版的規定已修改呈請站僕新增 送分選項 以茲澄清~~ 謝謝

貼貼樂 ( ̄︶ ̄)↗】評論

文書處理手冊

108TTL免稅店實習生】評論

本題的正確選項 因為後面新版的規定已修改呈請站僕新增 送分選項 以茲澄清~~ 謝謝

免稅店】評論

本題的正確選項 因為後面新版的規定已修改呈請站僕新增 送分選項 以茲澄清~~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