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依據地方制度法,有關委辦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委辦事項係為團體委辦而非機關委辦
(B)地方立法機關亦得訂定委辦事項之自治條例
(C)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之地位為國家或上級政府派出機關
(D)委辦事項之經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上級政府負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2598
統計:A(130),B(436),C(43),D(5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委任、委託、職務協助、委辦、委託行使公權力、行政助手
用户評論
【那個熊】評論
感謝2F提供的資訊!!!簡言之,委辦可分為兩種:1.團體委辦:地方自治團體(行+立)辦理上級交付之非屬該團體之事務,負執行之責。
【劉玄符】評論
整理一下前輩提供的資料:地制法43條提及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有無牴觸。代表地方立法機關也會參與到"委辦事項",因此為"團體委辦(行政、立法機關都會參與)",因此A是對的。只不過,地方立法機關並沒有訂定"委辦條例"的權限,所以議決形同剝奪。因此B選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