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國考-加油!!】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63 條
【ja80049】評論
主持人所為之處治 若認為不當
【「學習當如飢餓」】評論
行程法第 63 條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