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關於刑法第 128 條越權受理訴訟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所謂之訴訟事件,包含行政訴訟
(B)本罪之主觀要件限於行為人明知之情形
(C)本罪之行為主體包含一般公務員
(D)本罪之行為包含應受理而不受理之情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0769
統計:A(51),B(76),C(45),D(276),E(0)

用户評論

】評論

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

Yin】評論

刑法第128條(越權受理罪)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