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外國人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 10 年以上,申請歸化我國,可不具備以下何項要件?
(A)在我國領域內有住所
(B)年滿 20 歲有行為能力
(C)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或生活保障無虞
(D)每年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繼續 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3212
統計:A(126),B(58),C(46),D(1149),E(0)

用户評論

【用戶】鐘于懷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用戶】Leng Chiao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國籍法  第 5  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國籍法 第 3 條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都已經『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 10 年以上』了,還會在乎需要滿足『每年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繼續 5 年』的這個條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