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6保險業符合「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者,得依本辦法從事以人民幣計價之各項資金運用,但其於從事大陸地區政府、公司相關有價證券之運用,不得投資下列哪些項目:
(A)大陸地區政府公債及國庫券,包括於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之標的
(B)大陸地區掛牌上市之證券投資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
(C)大陸地區集中市場或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
(D)大陸地區店頭市場交易股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統計:A(0),B(0),C(1),D(4),E(0)

用户評論

【用戶】p19870309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答案應為D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保險業已訂定經董事會通過之從事大陸地區投資相關交易處理程序及風險監控管理措施,並由董事會每年訂定外匯風險管理限額及由風險管理委員會或風險管理部門定期控管者,得依本辦法從事以人民幣計價之各項資金運用,但其於從事大陸地區政府、公司相關有價證券之運用,以下列項目為限:一、大陸地區政府公債及國庫券,包括於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之標的。二、大陸地區集中市場交易股票及集中市場上市前首次公開募集股票。三、大陸地區集中市場或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四、大陸地區掛牌上市之證券投資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五、於依本項第一款至前款所為實際投資額度內,得基於避險目的,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