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我國現行的特殊教育法,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的支援服務包括
(A)資訊、諮詢、輔導及親職教育
(B)資訊、諮詢、親職教育及轉介
(C)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
(D)資訊、諮詢、輔導及轉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2825
統計:A(222),B(133),C(445),D(8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教育法第27條、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特教法第10、35條

用户評論

Lin Kai-yi】評論

第46條(特教支持服務之推動)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

阿萱】評論

第 46 條名  稱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lovelybear】評論

第 46 條名  稱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loveuuuuuuu】評論

第 46 條名  稱特殊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