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Kai-yi】評論
第46條(特教支持服務之推動)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
【阿萱】評論
第 46 條名 稱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lovelybear】評論
第 46 條名 稱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loveuuuuuuu】評論
第 46 條名 稱特殊教育法...